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530”計劃,建設“東方硅谷”的意見》(錫委發[2012]10號)文件精神,廣泛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錫創新創業,大力推動我市戰略型新興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和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特發布2012年無錫市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領軍團隊計劃申報公告。
一、申報對象
(一)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引領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和傳統產業轉型需求,帶團隊、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錫自主創業,在國際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科研成果的高層次人才。
(二)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我市企業、高校、科研機構(不含中央、部省屬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引進的,有重大發明和重大技術創新,培育壯大新興產業,促進傳統產業升級的下列高層次人才之一:
1.國家“863”、“973”重大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三名。
3.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
4.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5.在國內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或研究員。
6.在境內外上市的中國企業或在2011年《財富》發布的世界500強、《財富中國》發布的中國500強企業、全國工商聯發布的100強民營企業擔任首席技術官的高層次人才。
(三)創新創業領軍團隊
在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等領域引進的,在高端發展領域已取得杰出成績或具有顯著創新潛力,主要從事產業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有望突破核心技術和產業關鍵技術的科技創新創業團隊。
二、申報條件
(一)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須滿足以下條件:
1.取得博士學位后工作滿三年以上,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工作滿五年以上。
2.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各科技園區或各街道(鄉鎮)創業中心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并擔任所創辦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時,考慮到早期落戶的海外留學來錫創業領軍人才,2006年5月12日以后到我市創業的海外留學回國的領軍人才,由各市(縣)區科技局統一推薦申報。
3.年齡不超過55 周歲,每年在無錫工作不少于 6個月。
(二)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須滿足以下條件:
1.已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
2.已和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錫工作不少于6個月。
3.2012年1月1日后來錫工作。
(三)科技創業領軍團隊須滿足以下條件:
1.核心團隊成員不少于3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5年以上,具有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
2.申報時團隊成員年齡不超過55 周歲,半數以上全職在無錫工作。
3.屬于科技創新的團隊須與用人單位簽訂 5 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屬于自主創業的團隊,團隊已在錫成立企業,核心成員中有一人擔任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團隊來錫工作時間或在錫創辦的企業為2011年1月1日后在錫成立(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4.團隊研發方向符合國際產業發展趨勢,產業開發符合無錫未來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重大需求,合作從事過國際上有影響、或屬于國家創新戰略目標的重大科研項目并取得顯著進展,擁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具備突破重大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三、申報要求
不受理已獲無錫市“530”計劃、泛“530”計劃、無錫市“嫁接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計劃和無錫市科技領軍型創新人才計劃支持的人才和企業。
四、組織實施程序
(一)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認定流程:
網上申報——園區資格初審——地區審查——市科技局審核——市人才辦確認——公示——簽訂協議——政策兌現。
(二)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按申報、認定流程:
網上申報——園區資格初審——地區審查——市科技局審核——市人才辦確認——公示——政策兌現。
(三)創新創業領軍團隊申報、認定流程:
網上申報——園區資格初審——地區審查——市科技局審核—項目評審—市人才辦確認——公示——簽訂協議——政策兌現。
五、申報辦法
無錫市科技局常年受理項目申報工作,創業人才和創新人才每季度認定一批,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31日。登錄無錫市科技局網站http://www.wxkjj.gov.cn/或無錫市530項目促進中心網站http://www.530ppc.gov.cn/,點擊“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不接受電子郵件申報)。
六、附件材料
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材料須準備領軍人才及核心團隊成員的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務證明等材料掃描件以及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工商注冊的驗資報告等材料掃描件。
科技創新創業領軍團隊申報材料須準備領軍人才及核心團隊成員的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務證明、勞動合同等材料掃描件以及所在企業(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工商注冊的驗資報告等材料掃描件。
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申報材料須準備領軍人才資質證明、身份證明、學歷和學位證明、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勞動合同、社保證明等材料掃描件以及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掃描件。
七、聯系方式
無錫市企業科技創新服務中心
聯系人:李 雷 沈蕭雯
電 話:+86-510-82726616、82704285
郵 箱:530ppc@163.com
無錫市科技局國際合作處
聯系人:倪晈云 陳揚文 唐笑紅
電 話:+86-510-81821908、81821909、81821910
郵 箱:wxkjjgjc@126.com
來源:無錫科技局網站
鏈接地址:http://www.wxstc.js.cn/web101/BA05/B/12/55919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