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通知 】關于組織開展第十一屆無錫市優秀軟件產品“飛鳳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員 ?? 發布于:2020-06-17 ??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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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報通知
第十一屆無錫市優秀軟件產品“飛鳳獎”開始申報啦!
為鼓勵軟件企業加大產品研發力度,進一步提高軟件產品核心競爭力,現組織開展無錫市第十一屆優秀軟件產品“飛鳳獎”的申報和評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申報范圍及條件
(一)2015年1月~2019年12月期間無錫市轄區內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并通過第三方有資質的軟件檢測機構檢測的軟件產品;
(二)申報的軟件產品在2017年至2019年累計銷售500萬元以上(含),有較好的市場前景,質量穩定可靠,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三)第九屆、第十屆已有軟件產品獲得飛鳳獎的企業不在此次申報之內。
申報要求
1、申報表(附件2),并按工信部軟件業務分類的要求在表中注明申報軟件所屬的類型:軟件產品類(簡稱產品類)、信息技術服務類(簡稱服務類)、嵌入式系統軟件類。
2、軟件產品介紹(包含功能描述、設計說明或數學模型或主要框圖、已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信息)。
3、軟件著作權復印件。
4、產品經第三方檢測的檢測報告復印件,檢測標準為《系統與軟件工程 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第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GBT25000.51-2016)。
5、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基準評價報告》復印件(信用等級需為B-及以上)。
6、銷售匯總表(附件3)
銷售以不含稅銷量為主統計,并按要求提供該軟件產品的銷售發票清單。申報產品類與嵌入式系統軟件類的,發票名稱需與軟件著作權名稱一致,否則不能計入銷售總額中。申報服務類的企業,發票名稱與軟件著作權名稱不一致的請提供相關銷售合同復印件并附有關說明(發票備注寫明為該款軟件項目的屬于有效說明),合同復印件需包含該款產品清單及價格等要素并明顯標注出來,若合同中無與該產品相關的條款及價格,請提供其他有效證明,不提供則視為無效銷售,不計入銷售總額。
7、2017至2019年度各3張有代表性的銷售發票復印件,年度銷售發票不足3張的,需提供全部發票;提供的發票復印件需在附件3中對應位置標注出來。
8、其他有關材料
如該產品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請提供相關材料掃描件或復印件。
申報方式
請申報企業將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惠山區工信局湯飛龍郵箱376997265@qq.com,待區級審核通過后再報送紙質材料。
紙質材料一式一份膠裝后于7月6日前送至惠山區工信局7315辦公室。
聯系方式
數字園科技服務部 0510-83588689-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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